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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史 御史是做什么的
2020-04-04 21:23:52 来源:朵拉利品网

1, 御史是做什么的



1、自秦朝开始,御史专门作为监察性质的官职,负责监察朝廷、诸侯官吏一直延续到清朝。
2、历史演变
约自秦始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:“监御史,秦官,掌监郡,汉省。”汉御史因职务不同有侍御史、治书侍御史。曹魏增殿中侍御史。晋又有督运御史、符节御史、检校御史。北朝魏、齐沿设检校御史,隋改为监察御史。隋又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。炀帝省殿内侍御史员数,增监察御史员数,又一度增设从九品的御史。唐有侍御史、殿中侍御史、监察御史。宋同。元有治书而无殿中。明、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,员额甚多。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,如巡按御史(清顺治后不设)、巡漕御史等。
3、职责分类
御史大夫,从一品,负责监察朝廷、诸侯官吏的失职和不法行为,同时也负责保管朝廷的档案文件。御史大夫在御史台办公,由御史中丞(从二品)协助工作,下辖司法御史,掌管司法案件;
明朝七品监察御史
监察御史,监督中央及地方官吏;
殿中御史,掌管宫廷礼仪。主管监察各郡县官员的州刺史(从四品)也由御史大夫负责。
另外,御史大夫还不定期地派出临时御史,监察军粮供应、河道修缮、农业生产、市场秩序等重要事务。由于御史大夫掌握监察大权,一般官员都对其十分畏惧。当丞相空缺时,经常由御史大夫接任。

2, 古代御史相当现代什么官?



中央人民检察院长官。
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,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,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,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,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“准司法”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。
监督法律、法令的实施,维护国家法律、法令和法制(当然,这里是指封建法制)的统一,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(在古代,司法从属于行政,因此,在古代,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)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,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。
历史沿革:
明清时,设立督察院,事实上就是都察院。 都察院,官署名。明清两代最高的监察、弹劾及谏议机关。明洪武改御史台为都察院,长官为左、右都御史(正二品),下设副都御史(正三品)、左右佥都御史(正四品)。又依十三道,分设监察御史,巡按州县,专事官吏的考察、举劾。
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专为总督、巡抚的国衔(明代,都御史、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衔),以方便其行事。至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,又以六科给事中并入,因合称为科道。乾隆十三年(1748),废左佥都御史。 副都御史相当于御史中丞,是都御史的副职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御史 (监察之官)

名词解释


都御史

都御史为御史的一种。中国古代封建朝廷设有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构——都察院,都御史即为都察院的长官。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,辩明冤枉,提督各道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

监察

监察(jiān chá),汉语词语,是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(督促)考察及检举。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、仪表等,用监测、监视、监控等词。

司法

1.古代官名、星官名 2.现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、刑事案件进行侦察、审判。 3.司法(Justice),又称法的适用,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,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。